2008年金融危机那会儿,在所有挽救雷曼兄弟的工作都宣告无效之后,Fed和财政部面临一个问题:如果要稳定市场,需要让雷曼破产,但美国政府无权要求一家私人企业申请破产保护。
财政部长Hank Paulson是个猛人,拉来了美国证监会主席Cox,几乎用枪逼着他,让他给雷曼董事会打了个电话。在电话里,Cox像是背书一样说道:“政府部门认为,雷曼的破产将有助于稳定市场,对国家而言,这是最有益的。” 此时Paulson就在旁边恶狠狠地盯着他。
雷曼一位董事会成员没等他说完,直截了当地问:“你是在命令我们破产吗?” Cox沉默了很久,说你等等。十分钟后,又拿起电话说:“是否破产政府无权决定,但我们的立场是blablabla,我要说的说完了。” 然后就扣电话了。
雷曼董事会炸成一团,骂了半个小时政府后,决定自己乖乖申请破产。
所以有时候,美国政府想做点儿非常之举,但面前的法律问题绕不开,就只能通过七绕八拐的方式来操作。这种情况在我国也一样存在,现在证监会估计想让长春长生直接退市,但也暂时找不到足够给力的法律依据。
之前2014年版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里,规定了两种退市情形: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长春长生的情形属于后一种,目前公告被证监会调查的原因,也是这个。
但光凭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估计很难对长春长生做直接退市处理。在今年新出的《征求意见稿》中,有一个条款,可以适用于长春长生:“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情形。”
长春长生的社会影响肯定够了,但征求意见稿还不能算正式条文,没法引用。在老大批示之后,执行力极高的刘主席肯定在琢磨怎么突破这事儿,听说现在富凯大厦的一帮律师,现在正在绞尽脑汁想办法,拭目以待吧。
渝ICP备15000165号 Copyright ©2014-2016 171CMS版权所有网站地图 | 收录 · 联系我们 | 京ICP备1500271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