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左右,河北张家口买房限购政策新发布,最终确定了购房新规!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已于印发施行。
《意见》共13条,分别从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规范商品房销售、严格区域性商品住房限购限售措施、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建立监管服务平台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对在中心城区(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在中心城区没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新购住房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对在中心城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
《意见》指出,要对中心城区、崇礼区、怀来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适度调整。
本市户籍无房且无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本市户籍已有1套住房或有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其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外地户籍居民家庭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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