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晚间,天津银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另外,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底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同日,天津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另外,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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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户籍家庭限购第三套房、单身(离异、未婚)第二套房限购(不包括滨海新区),新房和二手房都包括。
2.非本市户籍:第二套限购(不包括滨海新区),且需提供3年内累计2年的完税或社保。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外地户籍,在天津没有连续上满两年的社保,那有钱也不能买。社保补缴不行
就像之前的天津小客车限牌,虽然一直有风声,但都没有确定的消息,也是在傍晚的时候突然出的政策。这次的住房限购也一样,估计会给一部分人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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